(2021年7月14日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第四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重慶市民政局于2022年1月10日核準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英文全稱為ChongQing Appraisal Society,縮寫為CQAS。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重慶市內資產評估行業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成立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重慶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支持黨的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開展,加強意識形態等領域風險防控,避免重大風險發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建設。以服務國家建設為主題,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本會會員,監督會員遵守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準則規則,依法實施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推動行業科學發展。
第四條 本會依法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財政局和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若遇相關情況,須報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并經民政局批準,且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重慶市。本會的住所為重慶市渝北區。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制定本市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市行業管理規范;
(三)按規定對本市資產評估師的任職資格、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對違規行為予以懲戒;
(四)按規定組織貫徹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五)組織、推動會員培訓和行業人才建設工作;
(六)組織會員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七)按規定組織實施重慶地區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
(八)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九)開展資產評估行業宣傳;
(十)按規定開展與國內、國際同行業之間的交流活動;
(十一)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及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委托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其他應由本會辦理的事項。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單位會員分為評估機構會員和非評估機構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含評估師執業會員和非評估師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愿望,符合《會員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個人執業會員應通過單位會員提交;
(二)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授權機構向會員發放相應證明,并予以公開。
第十條 本會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四)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六)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七)依照規定申請退出本會。
第十一條 本會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會員職業道德守則;
(四)遵守本會紀律;
(五)接受本會監督、管理;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
(八)自覺維護資產評估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九)承擔本會委托的任務。
第十二條 本會單位會員享有本章程第十條的全部權利,承擔本章程第十一條除第(七)項以外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會員在執業中違反執業準則、職業道德守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的,可以作出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或依據相應的行業規范給予懲戒。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需向本會提交書面報告并交回相應會員證明。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二)1年不繳納會費;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開。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管理辦法依照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相關規定制定或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組成。其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發展方針及規劃,確定其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標準;
(八)審議理事會提議,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九)決定本會名稱變更和終止事宜;
(十)制定或修改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十一)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每2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7個工作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代表。所議事項的決定應當作出會議紀要,并向會員代表公告。
會員代表大會作出決議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者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會員代表或理事會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的事項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事宜,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選舉原則上應采取差額的方式,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三)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會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總數的1/3,應為奇數,理事會人數不超過200人。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資產評估行業有一定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應由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應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并調整。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負責人、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收支狀況;
(五)對章程的修改提出建議意見,并負責對章程的條款進行解釋;
(六)決定副秘書長人選,專兼職工作人員的人選;
(七)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審議年度財務預決算;
(八)審議、批準行業重要管理制度;
(九)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在屆中罷免部分理事,待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十)制定本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報酬;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理事2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采取差額選舉的方式選舉常務理事,應當由得票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1/2。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一名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經會長或者1/3以上理事提議,應當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三、六、七、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每3個月(最多為6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常務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常務理事3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一名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經會長或者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應當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涉及換屆選舉工作應由理事會負責,并應成立由上屆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本會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本行業領域情況并具有一定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可連選連任,連任不超過2屆。秘書長采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秘書長應為專職。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推選一名負責人代為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 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卸任或被罷免后的20 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八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
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會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四十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編制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三)提名副秘書長,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四)制定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一條 秘書處應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會議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公開。
第五節 監事
第四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四十三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由業務主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二)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三)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五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咨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收支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等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四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四十七條 監事發現本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建立行業黨組織,開展黨組織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責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五十條 本會換屆選舉負責人前,應按規定將負責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核。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實現本會領導班子和黨組織負責人同步調整。
第五十一條 本會負責人應主動支持黨建工作。本會積極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黨組織負責人參與行業重要工作研究,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上級補助黨組織的工作活動經費全額用于黨建工作。
第六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依法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必須在會員代表大會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半數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會經費用于: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
(二)必須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五十五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捐贈人、資助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九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未經會員代表大會批準,不得以本會名義借債,不得將公款借給外單位,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本會的證書、印章以及有關檔案文件為本會所有,應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
第六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其工資、福利待遇和各項保險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征求意見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六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本會終止動議通過后的15日內,由理事會確定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指定組成的清算組應當包括具備律師、會計師等執業資格的人員。
第六十四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進行清算(辦理注銷):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三)團體發生分立、合并;
(四)無法按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
(五)連續2年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
(六)會員人數低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成立登記最低數量;
(七)無法正常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第六十五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社會公益組織。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經2021年7月14日第四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七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2018年11月2日第四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章程》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