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財政部、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銀行函證規范化、集約化、數字化建設的通知》(財會〔2022〕39號)(以下簡稱“39號文”),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有關要求,按照規范的函證內容、格式和程序處理函證業務,加強函證過程控制,提升函證工作質量,實現銀行函證業務規范化。函證業務集約化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和銀行集中辦理銀行函證業務,完善流程、加強管控、堵塞漏洞,確保函證信息質量。自2023年1月1日起,備案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時,應當實現上市公司銀行函證業務集約化。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審計業務應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實現銀行函證集約化。
隨后各家銀行陸續發布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公告,公示相關業務處理方式,在實務操作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函證實施方,仍會遇到一些問題。行業專業技術委員會對目前銀行函證業務集約化處理中的常見問題進行了歸納,以提示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合理安排函證工作,提升函證信息有效性。
一、常見問題
(一)銀行詢證函處理模式不同。部分銀行公示了詢證函集中受理機構,但在實際發函時,需事務所將詢證函發往開戶網點,開戶行進行驗印后再轉集中處理機構處理,最后由集中處理機構統一回函。部分銀行發函時需先寄往集中處理機構,但回函由開戶網點負責。
(二)銀行詢證函的接收方名稱要求不統一。部分銀行要求填寫客戶開戶行名稱,部分銀行要求填寫集約化處理分行名稱,部分銀行要求填寫函證處理機構名稱。個別銀行,對于函證抬頭未寫“XX市”,或含有“運營中心”、“運營管理部”等字樣會予以退函。
(三)預留印鑒及蓋章要求不統一。操作指引指出“如果采用紙質銀行詢證函進行函證,銀行詢證函應當由被審計單位加蓋騎縫章,建議將被審計單位預留銀行簽章處加蓋的簽章用作騎縫章”、“注冊會計師同時函證同一企業的多個賬戶,且賬戶的預留銀行簽章不同,若其中一個賬戶為扣款賬戶,即用于扣劃詢證函回函服務相關費用的賬戶,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企業加蓋扣款賬戶預留銀行簽章以便扣款。”集中化處理后,部分銀行要求加蓋扣費賬戶預留銀行簽章,部分銀行要求加蓋詢證賬戶預留銀行簽章,相關要求可能未在公告中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在收到退函后,根據退函原因進行糾正并再次發函。
(四)詢證函格式要求不一致。部分銀行接受多個年度信息填寫一份詢證函進行詢證,部分銀行要求按不同年度將各年信息分開詢證。部分銀行的集中處理機構允許同一客戶在不同開戶行的多賬戶在一份詢證函上進行詢證,而部分銀行不允許。此外,部分銀行要求按操作指引格式二發函,部分銀行可以通過分行查詢所有支行的信息,但是大部分銀行則要求不同支行要分別發函。
(五)集中化處理范圍與開戶網點函證業務受理范圍可能不一致。部分銀行集中化處理中心因系統無法獲取相關函證信息(如授信額度)導致退函,需要再寄至開戶網點辦理。部分銀行集中化處理中心不能對支行的某些業務與賬號進行查詢回函(如保證金虛擬賬戶、基金賬戶等),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函證信息回復不完整。上述集中化處理限制銀行可能并未進行公示。
(六)銀行回函部分內容可能無法滿足審計要求。操作指引指出,第1-14項及附表中,如果被審計單位的文件記錄或管理層提供的信息中顯示其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沒有此等交易或余額,但注冊會計師認為需要就此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確認時,注冊會計師應在每個對應欄目內填寫“無”,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填寫“無”的信息予以核實并反饋。
部分銀行集中化處理后視第14項“其他”函證項寫“無”為無需詢證或者需求不明確,與事務所發函本意相偏離。此外,部分銀行要求按格式二函證,但部分銀行回函信息就僅有扣款賬戶所在支行開戶行的銀行賬戶進行了回函,不能對該銀行的分行及其他支行的所有賬戶進行回函,導致回函信息不完整。
(七)銀行回函周期可能超過規定時限。部分銀行集中處理中心處理詢證函的時限可能超過規定的10個工作日。部分銀行在詢證函存在問題時(如戶名不符等)未聯系告知事務所,直接做退函處理,當事務所需確認函證狀態或收到異常函證需進一步咨詢銀行了解原因時,可能無法及時與銀行集中處理中心取得聯系。或因某些寄往集中處理中心的函證已轉至開戶網點處理,集中處理中心無法及時了解處理進度,需事務所再致電開戶網點了解函證狀態,回函時間可能延長。
二、意見建議
就上述集中化出現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39號文要求,設立函證處理專門機構(或崗位)集中處理函證業務,以方便收集整理各銀行實務處理操作的不同辦法,避免項目組重復溝通效率低下或者因不熟悉銀行特定操作程序導致退函發生。
事務所在設立函證處理專門機構(或崗位)提升一體化管理時,建議按照先集中簡單流程,后整合復雜流程,先集中銀行函證再推廣到非銀行函證的整體思路??删唧w考慮:一是根據39號文及審計準則要求,先集中并標準化函證收發、地址核驗、異常函證風控環節的工作流程,運行成熟穩定后,可以再考慮納入函證編制、回函比對、函證歸檔等,以提升函證業務全流程集中化程度。二是重視函證中心在運營上內外銜接協作。如在所內要考慮如何使函證中心和審計項目組更緊密銜接,降低溝通成本;與所內財務部溝通如何便捷處理函證費用報銷事宜、與檔案室溝通存檔歸檔相關操作等;對外協作方面,做好與快遞公司集采定價談判,快遞收發時效要求等工作。三是逐步完善函證處理系統化水平。如研發函證相關管理系統,對函證相關業務實行從線上集中登記編碼,收發函線上監控、線上催函請求到線上處理回函、線上處理比對,集中歸檔以及異常函證線上風險提示等全閉環流程監控;同時,事務所應前瞻性考慮函證處理系統未來與電子函證平臺無縫對接,實現函證效率的進一步提升。
為避免因與銀行集約化處理方式溝通不暢導致退函發生,事務所應準備并實時完善銀行函證集中化處理常見問題核對清單供發函前審核把關,特別是針對本年新增被詢證銀行,應提前與該行集中化處理部門就問題清單提前溝通逐一落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序號 | 發函前溝通事項 | 備注 |
1 | 發函收件信息的確認 | 如:地址、收件人、聯系電話、銀行抬頭填寫要求等 |
2 | 預留印鑒、騎縫章要求 | |
3 | 發函格式、回函格式 | |
4 | 各詢證項中有無特殊填寫要求及銀行對某些項目的回復規則 | 如格式一第14項“其他”如何填寫以確保已授予不可撤銷的信用額度、除外匯買賣外的其他衍生交易、貴金屬交易等能被核實 |
5 | 查詢函證處理進度的渠道或聯系方式 | 是否有除已公示外的緊急聯絡方式 |
6 | 隨函是否需提交其他材料 | |
7 | 不屬于集中處理中心處理的業務范疇 | |
8 | 詢證同一客戶涉及不同“函證基準日”的函證的填列要求 | |
9 | 銷戶賬戶的詢證方式 | 如發格式二,是否需注明起止日期,是否有其他特定要求。 |
10 | 同一客戶多賬戶填列方式及回函形式 | 需要集中填寫在一份還分開填寫發函 |
11 | 預計回函處理的所需時間 |
本提示僅供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時參考,在執業中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以及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確定具體審計程序,不能替代相關法律法規、執業準則、職業道德守則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
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