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的相關規定,對2022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行業懲戒。經行業懲戒委員會懲戒會議決定:給予重慶華稅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周宗福公開譴責的行業懲戒,給予注冊會計師陳曉芹通報批評的行業懲戒,其主要違規事實如下:
在某實業有限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某實業有限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
一、未針對期初數據大額調整實施審計程序。如:本期報表期初資產總額較上年審定數增加17.5億元,期初負債總額較上年審定數減少2,919萬元,上期營業收入較上年審定數減少2,040萬元,上期凈利潤較上年審定數增加526萬元,對以上重大差異均未予以關注并實施必要審計程序。
二、審計調整無必要審計證據支撐。如:投資性房地產期末余額為25億元,審計調增6,550萬元(其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7,040萬元,其他調減490萬元),未獲取公允價值變動合理依據。
三、在貨幣資金、往來科目、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重要科目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重要程序未實施或實施不到位,審計底稿缺乏實質性內容。如:對回函異常情況未予關注,無函證控制記錄,回函地址與事務所地址不符且無合理理由,實物資產監盤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分析測試和查驗程序,底稿記錄相互矛盾等。
四、風險評估及應對程序流于形式,審計計劃重要內容缺失,無重要性水平確定標準,審計風險領域和重點項目與風險評估程序結論脫節;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內部控制的了解存在諸多錯漏,如:底稿記錄被審計單位主要從事制作發行廣播影視節目、無銀行貸款等均與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不符;未見對涉及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進行具體評估的記錄;未實施控制測試,也未說明理由。
